4月28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公布,北京高考在线团队整理了相关招生信息,供学生们参考。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学校确立了“立足北京、依托行业、服务首都、面向全国”的发展定位,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和特色兴校”战略。
第四条学校设有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清源、康庄两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相距约3公里,是学生主要学习生活场所,另有燕山校区以学生实习为主。学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委员由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校友代表、师生代表担任。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实施并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不设置预留计划。学校执行国家指令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新疆内地高中班)。
第九条年度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及教育部,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相关制度进行,由学校和省级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参照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学校在提档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调档后,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生源省份考试院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排队,由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退档,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同分投档且同排位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新疆内地高中班民考汉考生按录取专业入校学习。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参见附注。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需改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具体体检受限项请参考学校招生信息网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