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北京市教委公布《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现八年级学生起开始适用。实施方案包含道德与法治科目综合素质评价计分办法介绍,北京高考在线团队整理了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道德与法治科目综合素质评价计分办法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教基一〔2016〕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一〔2018〕2号),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方式
道德与法治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共计10分,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中记录的学生在校期间受处分情况进行扣分,扣完后剩余的分数即为道德与法治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得分。学生在校期间未受处分,道德与法治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得10分。
二、计分情形
学生在初中阶段被学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应当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中记录,予以扣分。初中阶段受到过处分,但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撤销的,不予扣分。
三、计分标准
初中阶段受到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2分;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扣3分;受多次处分的,累计扣分,扣完10分为止。
四、工作程序
初中学校按规定时间完成当年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整理,将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在初中阶段受处分情况报区教委复核。区教委复核通过后,由区考试招生部门于当年5月31日前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院依照本办法规定,核算学生道德与法治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得分。
声明:本文由北京高考在线团队(官方微信公众号:京考一点通)排版编辑,内容来源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