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高考体检时间安排已公布,为此,北京高考在线团队整理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标准,详情如下:
北京市卫生局文件
京卫医字【 2010 】 144 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废止涉及乙肝检测项目
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 】 12 号)要求,本市已经取消了中等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请抓紧清理、修订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的函》(国法秘教函【 2010 】 195 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规范中等高等学校招生体检项目及收费的通知》(京卫医字【 2002 】 12 号)。同时删除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京卫医字【 1999 】 54 号)中《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标准》中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删除《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格检查表》中的 HBsAg 项目。
北京市卫生局
二 0 一 0 年六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卫生局文件
京卫医字【 2010 】 55 号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内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
二 0 一 0 年三月十一日
教学厅 [2010]2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
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 〕 12 号)的要求,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涉及乙肝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 e 抗原、乙肝病毒 e 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 HBV-DNA 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据此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 二月二十日
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
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
教学司函〔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建议修改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有关规定的函》(卫医政管便函〔2010〕76号)的建议要求,现将“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通知如下: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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