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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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和考试
报考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报名时须在高考报名系统选报艺术类专业全市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统考)相应科类或戏曲类专业全国省际联考(以下简称戏曲类联考)。
(一)高考文化课考试
高考文化课考试,即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须按全市统一要求参加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统考。从2024年起,北京市全面实施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等艺术类统考。艺术类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其中美术与设计类由各区考试中心承办,音乐类由中央民族大学承办,舞蹈类由北京舞蹈学院承办,播音与主持类由中国传媒大学承办,表(导)演类由北京电影学院和北京服装学院承办,书法类由首都师范大学承办。艺术类统考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系统上选报相应的艺术类统考考试科类。
2.戏曲类联考。戏曲类联考由教育部指定的相关组考学校承办。拟参加戏曲类联考的考生须完成全市统一高考报名后,按照组考学校要求选择考试专业(剧种)。
3.艺术类校考。少数艺术类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高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省级艺术类统考基础上组织个别专业校考,校考须在高校所在地组织。高校在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并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原则上校考专业合格证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将本校校考合格名单上传“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艺术类校考报名要求由相关高校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志愿填报
考生应按全市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取得多个专业科类(方向)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科类(方向)。
(一)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志愿设置两个批次,分别为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和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设置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下设一个或多个专业)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设置6个志愿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分为A、B两个阶段,依次录取。艺术类A段,设置1个志愿,不设置征集志愿。具有艺术类校考资格和使用戏曲类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录取结束后,如还有高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与本科提前批普通类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志愿。
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以1所院校1个专业为志愿设置单位,设置20个平行志愿。本段录取结束后,如还有高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将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与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类录取同期进行,考生不能兼报,但可填报专科(高职)提前批以外的其他志愿。
(二)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志愿设置
高职单考单招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以1个高校和2个专业为志愿设置单位。考生可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普通类专业志愿,需填报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是否愿意走读等选项。
三、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本科层次录取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艺术类专业专科(高职)层次录取采用“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招生模式,高考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构成。专科(高职)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或3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准予投档。
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公共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构成。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文化课成绩执行北京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投档及录取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录取时,按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提供给高校。其中实行艺术类校考的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高校划定的校考成绩要求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有关校考高校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的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戏曲类联考的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戏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戏曲类联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和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均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本科综合分=艺术类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科(高职)综合分=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当报考同一个志愿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余额时,本科将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专业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高职)将依次比较艺术类统考(戏曲类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专业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若高校对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有特殊要求,经高校公布后,可作为投档条件。专科(高职)投档时要求考生须符合高校提出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要求。投档后,由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高职单考单招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提供给高校,由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全媒体新闻采编与制作等艺术类高职本科专业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音像技术、融媒体技术与运营、网络直播与运营、传播与策划、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或专科(高职)普通批,择优录取。对于可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专业,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或专科(高职)普通批,择优录取。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非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普通批录取。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考试招生办法和公示相关考生信息,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对于审查或者专业复查不合格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依规妥善处理。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和招生资格等情况,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作弊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