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办大学在近几年越来越受到同学和家长的关注,一些有条件的考生也会选择报考该类院校,为了帮助2025届考生了解中外合办大学,北京高考在线团队整理了中外合作办学类型相关知识,详情如下:
报考指南:2025届中外合办大学招生政策及报考指南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通常是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
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并且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能是合资办学,也不能是外国教育机构或个人单独办学。另外,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主要地点需在中国境内,主要招生对象须是中国公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按照办学主体分类,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分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两大类。
0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以专门的教育机构形式存在的中外合作办学,又可分为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两种。
独立法人类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外合作大学,截至目前,这类大学共有十余所,分别是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温州肯恩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香港城市大学(东莞)等。这类大学有独立的校名、董事、校长和办学章程等。
说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属于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因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设立,所以放在中外合作院校里一起介绍。
中外合作校主要采用统招和综合评价等招生方式,招生范围不等,除广东以色列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外,其它高校都有综合评价招生,有意向的考生家长重点关注!
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类似大学院校下设的一个二级学院,实行独立管理,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中法工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的中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等等都属于这一分类。
0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是指中方和外方院校以专业的形式进行合作,不是独立的办学机构。如中央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这类中外合作项目数量庞大,分布在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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