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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节选)
作者:张璁 来源:人民日报
过去的一年多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第一轮10个中央督导组进驻期间,10个省市就打掉涉黑组织96个,查扣涉案资产50余亿元,有1386人投案自首,推动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791起,党纪政务处分572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可以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掀起凌厉攻势,一大批黑恶分子、村霸恶痞及背后“保护伞”被依法严惩,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尤其需要把握扫黑除恶的规律,认真总结中央督导组探索形成的有益经验。比如说,直抵基层、直面问题、直奔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在第一轮督导中,中央督导组共下沉到107个市421个县682个乡镇865个村,发放调查问卷1万余份。中央督导组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形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打黑合力。再比如说,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决不让“关系网”漏网、“保护伞”受保护。中央第一轮督导推动10省市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黑恶势力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把这些有益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认识的高度、打击的力度、挖掘的深度、处理的精度、治理的广度,就能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流击水,不进则退。按照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目标要求,今年是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考验韧劲、“啃硬骨头”的新阶段。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是不能有差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越是要有“一篙松劲退千寻”的危机感,越是要咬定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中央督导“利剑”威力更要充分释放,才能持续发力、善作善成。为此,必须做好督导“后半篇”文章,紧督依法严打、紧督“打伞破网”、紧督“打财断血”、紧督责任担当,推动被督导地方认真整改、逐一销账。只有深化督导成果运用,层层压实责任,推动问题整改,才能最终确保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能用实际行动维护公共安全、提升治理能力,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安全的保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的环境。
扫黑除恶要深挖每一起案件可能的“保护伞”
作者:李楠 来源:央广网
山西省纪委监委12日发布消息,严肃查处了任爱军违规违法减刑案涉案人员,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坚决亮剑。通报称,彻查涉黑涉恶腐败,挖出了一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其中任爱军(绰号“小四毛”)违规违法减刑案就是典型之一。
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作恶多时,他们的惯用伎俩就是围猎保护公职人员在内的“暗挺”力量。黑恶势力身后往往都有“保护伞”在支持、纵容。“关系网”能不能挖得出,“保护伞”能不能打得掉,是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
扫黑除恶工作引向深入就要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据了解,任爱军服刑期间,相关执法司法部门一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少数人枉法裁判,为其充当“保护伞”,罔顾其对抗改造、违反监规、充当牢头狱霸的事实,为其大肆违规违法减刑,严重践踏法律尊严,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等12名涉案人员,已被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长期以来,总有害群之马放松了警惕、丧失了原则、无视了法律,充当其“保护伞”,表面喊打,实则放纵包庇,正因如此,黑恶势力才敢长期有恃无恐,影响社会风气,成为群众安全的威胁。山西省任爱军案的的查处,是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的典型案例,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有效结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撕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建立联系机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方能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攻坚战提供保障。
答好扫黑除恶的“综合试卷”(节选)
作者:彭飞 来源:人民日报
因村民反映污染问题,派人深夜强行拆除其房屋;开赌场非法牟利,再以贿赂、造假等方式当上村支书和村主任;花力气美化包装自己、搞形象工程,背地里却用毒品控制村两委成员……前不久,河北石家庄警方打掉一个横行乡里的涉黑组织,干部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可说是基本的公共产品。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吹响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号角,展现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截至7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51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993个,破获刑事案件3.4万余起。雷厉风行的举措,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对纯洁党员干部队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社会风气为之一新,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诸如“村霸”等黑恶势力,为何会成为一些地方难以治愈的顽疾?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基层涉黑组织往往攀附地方政治、经济资源,头顶“保护伞”、手握“摇钱树”。有些壮大后的黑社会组织还能“自我洗白”,“转身”成为合法组织。此外,我国地域广阔、人口基数大,越是到基层,公共资源特别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执法资源就越显相对欠缺,难以对涉黑组织形成有效震慑。对此,不少地方在扫黑除恶行动中坚持“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犯罪,追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事实证明,将更多警力下沉到基层,深挖根源、一查到底,有利于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
扫黑除恶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必答题,也是大国治理的思考题。打击基层黑恶势力,不仅需要执法的力度,更需要激发基层治理的智慧。比如,有的村庄在涉黑组织被铲除之后出现“治理真空”,怎样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保证发展的连续性、稳定性?再比如,有的地方涉黑组织与宗族势力纠缠在一起,怎样在除恶务尽的同时,推动构建健康有序的乡土秩序?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有的地方尝试选派大学生村官或下派公职人员到基层任职,或者探索先进村与后进村组成联合党委的共同管理模式,既有效瓦解地方黑恶势力,又实现治理资源的整合提升。类似举措和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也应看到,扫黑除恶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久前,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其中主要任务之一,是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督导工作围绕的六个重点之一,也是要依法严惩,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是运动式治理,更不可能无所依凭,只有遵循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程序要求,才能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展现法律的权威性,最大程度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效能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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